五分快三官网 原标题:疫情反复对四季度经济有何影响?国家统计局回应****** 原标题:疫情反复对四季度经济有何影响?国家统计局回应 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1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表示,从下阶段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物质基础雄厚、市场空间广阔、人力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的基本特质也没有变。 有媒体会上问:目前国内疫情出现了反复,多地报告的确诊病例近期持续走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四季度的国民经济运行会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年度目标的实现? 付凌晖提到,今年受到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发散发的影响,10月份经济恢复有所放缓。但是要看到,尽管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了不少超预期因素影响,先后受到乌克兰危机、全球疫情、高温干旱等多重冲击,但是在一系列稳经济政策的作用下,经济顶住压力持续恢复。 “从季度变化来看,三季度经济恢复明显好于二季度,10月份总体延续了恢复发展态势。”付凌晖称,从下阶段看,尽管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面临不少挑战,但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物质基础雄厚、市场空间广阔、人力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的基本特质也没有变。随着各项稳经济政策显效发力,经济运行有望逐步恢复。 付凌晖表示,一是我国经济韧性强。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产业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明显,完全有能力抵御各种风险挑战。从今年经济运行情况来看,彰显了强大的发展韧性。 二是内需拉动有望增强。从投资来看,稳投资政策持续加力,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有利于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投资关键作用有效发挥。前10个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7%,连续六个月增速加快;制造业投资增长9.7%,明显快于全部投资增速。从先行指标看,前10个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3.1%,连续两个月加快。从消费来看,尽管受到疫情影响,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现了下降,但是基本生活消费持续增长,网上零售增长较快,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稳消费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消费会逐步改善。 三是重点行业带动有望继续发挥。今年以来,随着稳定工业经济各项政策落实,汽车和电子等重点行业生产恢复向好,对工业的支撑作用明显。10月份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18.7%和9.4%,保持较快增长。这两个行业产业链比较长,对上下游带动作用会持续发挥。同时,近期化工、钢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有利于生产扩张。10月份化工、钢铁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9.8%和10.2%,明显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四是创新引领作用持续显现。我国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对经济的带动增强。10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比9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9.2%,加快0.7个百分点。新动能持续壮大,有利于经济恢复。 五是稳经济政策效应继续显现。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稳经济政策举措,推动经济回稳向好。随着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将有力促进经济恢复。还要看到,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极大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进力量,将有助于推动政策显效,促进经济恢复向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3万余只 医药公司老板获刑7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的“一罩难求”让人印象深刻。2020年1月至2月期间,作为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太宁康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籍某某,在明知进购的口罩存在进货渠道不正规、出货单据等手续缺失的情况,仍在大兴、密云、顺义的多家实体药店内进行销售,累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3万余只,销售金额50余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4月7日公布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被告人籍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判决书显示,女子籍某某今年50岁。大兴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籍某某于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在明知进购的标有“3M9001”口罩、“3M9001V”口罩、“飘安一次性”口罩进货渠道不正规、出货单据等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药店名称录入药店销售系统,在位于大兴、密云、顺义的多家实体药店内进行销售,累计销售上述口罩3万余只,销售金额共计50余万元。在部分顾客的退货要求下,将已销售的2千余只口罩召回。 经鉴定,上述口罩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系伪劣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籍某某家属退缴501135元。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籍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退缴的款项依法并入执行项。 一审宣判后,籍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提出其购买口罩时以为质量没有问题,其没有犯罪的故意、主动退赔、主动到案说明情况等理由。籍某某的辩护人也认为,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籍某某“明知”是伪劣产品,籍某某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籍某某作为上述两家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亲自购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不合格的口罩并安排上述两家公司员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其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以重罪即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并对籍某某按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籍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伪劣的防疫物资,应予从重惩处。 关于籍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籍某某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理由与意见,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籍某某联系进购涉案口罩的进货渠道不正规、出货单据等手续缺失,显见其明知涉案口罩是伪劣产品,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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